莱芜二中教职工请假制度
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,促进校风建设,使教职工请假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依据国家法规、上级规定和我校实际,制定本请假制度。
一、请假时限
1、婚假:七天。
2、丧假:直系亲属(父、母、配偶)七天,其他(祖父、祖母、叔、婶等)三天。
3、病假: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否则不予准许。
4、产假:158天(与孕后产前的请假捆绑累加使用)。
二、请假手续
1、请假半天(即四节课)之内部门负责人签字准假;一天之内部门负责人、分管校长签字准假;超过一天校长签字准假;超过一周报党支部审议备案。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分管校长签字批准,超过一天报校长签字批准。请假条均一式两份,一份在部门留存,一份交办公室存档,否则视为手续不完整(按旷工论处)。
2、各部门自行设立考勤数据库(包括各种考勤数据),将请假情况纳入其中,每周一在部门宣传栏和全校教职工微信群公示上周考勤情况,接受本部门和全校教职工监督。
3、严格履行请假、销假手续,有事要提前当面请假并写好请假条,如情况紧急不能当面请假,可电话或者委托他人请假,假满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全请假手续,否则按无手续对待(按旷工论处)。
4、请产假的教职工需向办公室说明产假起止时间,并由办公室向全校公示,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。
莱芜市第二中学
2016年12月8日